众所周知,在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配是个难题,如何让双方都满意,“如何让当事人说实话”历来令法官头痛。在博奕论的中的有一个有趣的例子。说有一对夫妻离婚,双方分一台电视,大家都想得到电视,法官想出一个办法解决了这个问题。他让男女双方共同给电视估价,报高价者可以得到电视,但必须同时付钱给报低价者,数目为两人报价和的一半。当然,各人对电视的估价可能不同,假设男人认为电视值3000元,女人认为电视值4000元。当然首先男女双方是理性而且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的,从双方的角度来看,既可以说实话,也可以说假话。现在以男人的角度来分析:如果他选择说实话,女人说假话,报价偏高时,女人可以得到电视,男人得到的钱多于3500元;报价偏低时,只要报价还大于3000元,情况同上,若报价低于3000元,则男人可以得到电视,同时付给女人的钱少于3000元,如果大家都说实话,那女人可以得到电视,男人取得3500元。不难看出如果男人说实话,对男人一定没有坏处而可能有好处。
如果他选择说假话,女人说实话,当他报价偏低时,女人可以得到电视,男人得到的钱少于3000元,当他报价偏高时,若他的报价在3000-4000元时,那么女人还是得到电视,男人得到的钱略多于3000元;若他的报价多于4000元,那么男人还是得到电视,同时女人付给女人的钱多于3000元。可以用同样的方法推理出如果大家都说假话,男人总是有可能吃亏。也就是说如果男人说假话,他有可能吃亏,也有可能得到好处,但仔细分析一下,不难看出,因为对于一种比较成熟、具体的事物或工作来说,每一个有理性的人的看法都不会相差得太多,当然男女双方此时的估价应该也差不太多,所以在概率论上,男人此时吃亏的机率大于90%,即便得到好处也是小利。根据归避的风险的原则,男人的最优选择是说实话,以同样的角度考虑,女人的最优选择也是实话,此时大家都不会有意见。就这样,法官巧妙地解决了让双方当事人都采用最优选择――说实话的难题。
在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过程中,也经常要面对同样的问题,“如何让人说实话”。当然,这里的“实话”是指在经济交往过程中的诚实守信原则。这一点在企业招标活动中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招标方希望投标方的报价越接近事实越好;另一方面,投标方则希望不仅中标,而且报价越高越好。这一矛盾的解决,在博奕论中的研究领域中被称为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奕。
现在,出版社在纸张采购的过程中采用招标的方式。一般是先划分出不同规格、不同质量的纸张档次,在各档次之间采用定点厂的招标方式,谁的报价最低就用谁的纸。但是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出版社发现,这种方式的招标要么是导致造纸厂之间的合谋,要么就是纸张报价偏高,并非实际报价。这是这种招标方式本身内在的机制所决定的,各纸厂之间缺乏有效制约,诚实报价的动机不存在,其中的原因是显而易见的。所以,在现代招标中,这种一级公开拍卖机制现在已经渐渐被西方所淘汰。取而代之的二级密封拍卖机制。
所谓二级密封拍卖机制,简单说,就是同样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同样是谁报价最低就用谁的纸,但与一级公开拍卖机制不同的是,后者是采用报低价者的报价作为最终价,而前者是采用报价中的倒数第二低价为最终报价。它的原理同前面提到的财产分配的问题是一样的,这种方式的招标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让造纸厂说实话”的问题。
在招标过程中,出版社和造纸厂之间同样是一个报价高低的问题,假设有两个造纸厂,甲厂的生产成本是3000元,乙厂是4000元,双方在报价时都不会选择低于成本价报价,从甲厂来看,如果它据实报价,若乙厂也实报,则甲厂中标,最终价为4000元;若乙厂高报,甲厂中标,最终价多于4000元,可见甲厂据实报价可能有好处。如果甲厂高报,若乙厂实报,甲厂报价在3000-4000元之间时,甲厂中标,最终价略多于4000元,甲厂报价在4000元以上时,乙厂中标;除非乙厂也高报,而且要超过甲厂,甲厂才可能有好处,与分配电视相仿,甲厂高报有大于90%上的概率吃亏,即便得到好处也为小利。同样根据归避的风险的原则,甲厂应该选择实报。而在实际招标中,第一个厂都可能是处于甲厂的位置,所以最优选择都是实报。
当然,我们这里谈到的工厂之间不存在合谋的可能性,工厂是理性的个体,而且生产情况相差不会太大。
总之,相对于一级公开拍卖机制,二级密封拍卖机制的优越之处是显而易见的,在纸张招标的过程中可以为出版社大大节约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