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伦理课上 老师谈到了博弈论
并且给我们说了几个博弈的理论
其中有一个叫“囚徒困境理论”
说有两个小偷被警察抓住了
警察让他们认罪 他们都耍赖不承认偷东西
没有证据就无法定罪
于是警察就想了个办法
把他们分别关押 并分别告诉他们
如果你们其中有一个人招供
那么招供的这个人将会被无罪释放
而没有招供的那个将会被判刑4年
如果你们都招供了 你们都会被判刑2年
如果你们都不招供 那么你们都会被判刑1年
老师让我们来体验一下这个游戏
我和一个女生被抽中了 我是罪犯A 她是罪犯B
我俩不能商量 各自在纸上写了答案(招还是不招)
我俩都很默契的选择了不招
看到答案 老师很不解的问我们
为什么都选不招(因为还有另外一对同学也都选择了不招)
当然我们想的是如果我们都不招那不就是我俩都只得到最轻的处罚么?
后来再一想 好像不是这么回事啊
我选了不招 如果她选择招供 那我岂不是得坐4年牢么
而她却可以大摇大摆的走出警局……
其实最安全的选择是招才对
这样至多会被判刑2年……
不知道是处于无知还是单纯
我竟然认为 我为对方着想了 对方就一定会为我着想
我完全忽视了“利益”二字
这时才忽然想起来 我哥的一朋友曾对我说过
这个社会上 人和人之间归根到底就是“利益”二字
不管做任何事 都要记住 对方绝对不会是在为你付出
肯定是先以自身利益出发的
包括你哥现在和我的关系一样
别看我们现在这么好 坐在一个饭桌上吃饭
但是我们之间其实也就是一种利益关系
只不过性质不同而已
我俩之间的利益就是友谊的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