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实现理想婚姻,取决于恋爱双方会不会“谈”恋爱。 婚姻市场是一个信息最不对称的市场,双方都有公开信息(容貌、身高等),也有私人信息(个性、气质、学问、修为等)。男女之间要想走进婚姻的殿堂,就要想办法把那些不对称的信息减少,把自己的私人信息变成对方的公开信息。这个过程,经济学上称做博弈。在这个博弈的过程中,求婚者为了让对方接受自己,往往要扩大对自己有用的信息,有的甚至伪造对自己有用的信息(许多夸大其辞的征婚广告就是最典型的例子)。而对于被求婚者而言,要找到自己称心如意的那个人,就必须对求婚者的信息进行筛选,找出真实的信息作为是否答应求婚的决策依据。
如何判断求婚者抛出的各种信息是否真实,经济学家的观点值得借鉴。经济学家普遍认为,理想婚姻是典型的合作性博弈。合作性博弈的达成,主要倚赖有效谈判。恋爱其实就是为了达成婚姻而进行的谈判。因此,能不能实现理想婚姻,取决于恋爱双方会不会“谈”恋爱。
许多人以为每个人天生就会谈恋爱。其实并非如此。按照2005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谢林的说法,谈判分为默契、默式谈判和显式谈判等类型。在完全谈判中,任何一方都可以采取允诺、威胁、授权、调停、放弃等办法。而这些在人们的恋爱过程中,几乎也都毫无例外地要用上。
能够凭借双方的默契就走进婚姻殿堂的,是一种难得的幸运。这种美事往往只能在青梅竹马、两小无猜的情况下出现。这种默契的产生,其实是源于双方之间的信息已经高度公开化,无须再作深入的信息筛选。婚姻市场上,能够享受到这种幸运的人少之又少。大部分人的婚姻都必须通过谈恋爱“谈”出来。
在完全谈判中,谈判主体双方很大程度上都会受到自己对彼此行为预期的影响。恋爱是场彻头彻尾的完全谈判,受影响的程度更加明显。然而,由于谈判主体每一方都受到自我对对方行为预期判断的影响,并且知道对方亦然,因此双方对彼此行为的预期就会发生交叉影响。当一方最后一次做出充分的让步时,一场谈判也就宣告结束。因此,一旦恋爱中的一方就结婚的某些原则性条件做出让步而对方还不答应时,分手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
人们往往认为“男追女,隔座山”,而“女追男,隔层纱”。其实,容不容易谈成恋爱并不取决于是男的主动还的女的主动,而取决于你谈恋爱的实力。“实力”这个词似乎暗示,恋爱的优势属于拥有实力、优势和技巧的一方。如果把谈判的胜利局限在获胜的一方,上述观点应该是正确的。但是,如果认为在恋爱中拥有更多智慧和恋爱技巧、或者在恋爱时有更强大的经济基础、更良好的教育背景、更出色的身材相貌的一方占有优势,那上述观点就失去了积极意义。从经济学博弈论的观点看,对于谈判主体而言,这些条件绝不是在任何谈判中都是有利的,有时候往往适得其反。许多非常优秀的人一直找不到理想中的另一半,很多就是因为对上述观点的误解造成的。
在完全谈判的场合,如果一方能够以可信和可观察的方式限制自己的某些选择自由反而会增强其谈判地位,而赋予另外一方更多的相机决策权则可能伤害该参与人的利益。这是谢林的“可信承诺”理论的基本内涵,也是他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一个主要贡献。按照这一理论,在恋爱过程中,真正的恋爱实力不是取决于自己有没有强大的经济基础或良好的教育背景、出色的身材相貌,而是取决于恋爱者自我约束的能力。向别人证明一件事情正确往往比向其证明一件事情错误要容易得多。同样,要证明自己能够做到什么比证明别人能够做到什么要容易得多。恋爱中的男女往往比恋爱之前有更好的自我约束力,使自己的举止更文雅,谈吐更得体。当然,这只是恋爱阶段滋生出来的行为举止层面的自我约束力。如果不能约束自己在通往婚姻的道路上做出更多的有利于对方幸福、有利于将来婚姻牢固的自我约束,要实现结婚的目标是很难的。这种保证对方幸福的自我约束能力就是爱情的可信承诺。